欢迎您访问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邮件系统
增加“四新知识”考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4月06日 访问次数:

信息产业部
电子行业职能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信电职鉴字 [2005]041


关于在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

考评时增加四新知识考试的通知

 

电子信息产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了加强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确保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质量,使我们的技师培养工作能够跟上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从 2005 7 1 日起,电子信息产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增加四新知识模块的考试内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 2005 7 1 日起,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新增四新知识模块的考试内容。没有四新知识考试成绩或四新知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办理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 四新知识模块考试通过后,有效期为两年。

  三、 四新知识模块考试,按大类专业分为:电真空、半导体器件、电子电路、电池、计算机类和无线电类。各专业四新知识考试的复习大纲见中心网站。

  四 四新知识模块考试由电子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试卷由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提供。阅卷由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核处负责,考试时间可根据技师和高级技师报名情况由各职业技能鉴定站酌情安排。

  五 、电子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领导和质量管理,同时做好技师和高级技师持证上岗的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我们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进展。

  

                         2005 6 27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关于在全省各类职业学校开展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的通知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