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委[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
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称全国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起着统一该专业考试标准的作用,各门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凡按照本考试计划开考该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进行调整;凡按照本计划开考本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可能和条件,按照本考试计划制定开考方案并报全国考办备案开考;已经开考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凡自行制定的考试计划与本考试计划不相符的,一律按照本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调整过渡,从2005年起,全部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计划,各省调整过渡方案报全国考办审核备案。
二、该专业考试计划中,部分课程为《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考试课程(详见教育部教考试[2000]6号),凡已经进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已取得《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互联网数据库》(含实践)、《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含实践)、《网络营销与策划》(含实践)、《电子商务与金融》(含实践)、《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含实践)的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该考试计划中相同课程的成绩。
三、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该专业考试计划对部分课程实践环节培养和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开考地区及主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