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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进入考场(从本次考试起,考生凭"三证"进入考场,无身份证者暂由原在单位开据证明),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稿纸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等。考高等数学一类的课程不得带计算尺、计算器;考其他课程,允许带不设置程序的计算器。 2、 考生在考前应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如上厕所等,考试当中不许离场。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座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核对。 3、 考生进错考场,坐错座位,一律按违纪处理。 4、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出场。交卷时先举手,由监考人员收取。 5、 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 考生答题一律用兰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用铅笔画图除外),否则不予判分。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 除在试卷上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凡姓名、准考号书写字迹辨认不清、严重涂改或带有标记及不写姓名、准考证号的试卷,一律作废。 8、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 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退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10、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换卷等。 11、 考生不准佩带枪支、BP机、手机进入考场,违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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