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鉴定站,各实训基地,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河北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原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信人[2008]19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2009年4月—2010年3月)职业技能鉴定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按照《河北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检查评估表》(见附件)执行。
二、评估形式:以单位自查和省中心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0年1月—2010年2月为单位自查阶段,2010年3月为省中心抽查阶段。
三、评估结果: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可向省中心申报2009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和推荐1—2名先进工作者;评估总分在80—89分的单位,可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
四、其他事项
1. 各单位在统计鉴定人数时,以鉴定合格人数为准。各市鉴定站要列明所属实训基地的鉴定人数。
2. 2009年新认定的实训基地,已开展鉴定工作的参加本年度评估工作,尚未开展鉴定工作的不参加本次评估。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工作,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质量检查评估表、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省中心(申报表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www.hbdzedu.com)。
附:河北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检查评估表
二○一○年元月四日
主题词:电子鉴定 评估 通知
抄 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